各校外学习站点及本部直属教学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学年春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1年入学的专升本层次毕业生及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层次续修生。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因违反纪律受学校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受理申请。
(二)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及以上(大于等于75)(重复率检测要求具体参照《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生论文查重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公布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或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3)笔试成绩合格,或校内学位英语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上述成绩从获得之日起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三、申请办法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表,方可视为申请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登录学院文才平台,于“个人信息”-“学位信息”-“CET4或者PET3认证”栏上传外语合格证明电子版材料(材料清晰,上传原图扫描件);
(二)学生下载《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填写信息并电子签名,与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证书扫描件一并提交给所在学习站点。
四、申请时间
(一)2023年5月15日前,学生线上提交本次学士学位申请材料;
(二)各校外学习站点依据《实施细则》进行本站点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2023年5月22日前,各校外学习站点将《2023年春季学期拟授予学士学位初审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完整)(附件4)和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006@gench.edu.cn。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1-5813776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docx
附件2:《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生论文查重检测》.doc
附件3:《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