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4届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教学点及本部直属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决定在我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2024年度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社区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
4.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6.原则上在校期间应获得过如下校级荣誉之一:社会及单位奖项的本科生,至少3次以上(包含3次) ;专科生至少2次以上(包含2次)。
7.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获得某项荣誉,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在推荐报送时应同时递交反映该生突出事迹的书面材料,并附学院初审意见,由学校依据材料讨论个别学生的评选事宜。
二、评选名额
各校外教学点按照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7%比例,推荐申报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附获奖证书或其他突出事迹的有效佐证材料。
(二)各校外教学点及本部直属教学单位评选。各校外教学点及本部直属教学单位成立由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生评优领导小组,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教师、班主任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继续教育学院。
(三)学院审查。学院认真审查各校外教学点及本部直属教学单位上报结果,经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
(四)学院公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对未能正常毕业、推送后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各校外教学点及本部直属教学单位应及时报学院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纸质材料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领导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学院章清晰),勿修改表格格式和结构,并附获奖证书或其他突出事迹的有效佐证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6月5日前以教学点为单位递交至学生事务中心208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报送电子材料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请于2024年6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21002@gench.edu.cn。
五、奖励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