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教师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制订本规定如下:
一、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校医务室(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须持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须持相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须持派出单位的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书面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6)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应第一时间与夜大学相关教学管理人员联系,报告事由,以便及时调整教学安排。事后教师应及时补办调课手续。如事发时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课处理,并严格按照《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处理。
2.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代课教师应符合授课教师任职资格,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原教师共同做好代课教师的聘请。
3.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1)国定节假日涉及的停课,按校历与学校下发的通知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等需要停课,由学校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4.因停课等原因需补足课时的为补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安排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
(3)因全国性节假日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二、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
1.教师因出差、生病等原因需要调课、代课的,均须在班主任处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调(代)课申请表》办理调课手续,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学历部审核,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调(代)课有效。继续教育学院将出具书面通知,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与学生。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与学历部联系,口头办理调(代)课手续,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2、因国定假日、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及其他原因等需要停、补课的,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下发停课、补课通知。
3.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
4.凡未经批准,而擅自调、代、停及补课的,一经发现,将按《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处理。
三、本规定由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