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以及违纪违规问题举报调查核实后需要组织处理的;
2、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给予刑事处罚,但确实存在违纪问题,或确认有违纪事实但尚未立案的;
3、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负有重大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的;
4、外籍员工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5、违规开展教学任务,违反学校《教职工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及《教师法》、《教育法》、《民促法》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6、 违反集团规章制度,特别是学校已经颁布的《SJQU-WI-RS-034(A1) 教职工师德考管理办法》,严禁出现师风师德类的问题。(详见教职工师德考管理办法 第5.3.1.2款,另附页)
7、违反公序良俗、国家法律法规等,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违反集团经营准则,行贿受贿、虚假欺诈、不当获利等。
如有增补,后续另行增加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