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
上海市民政局 | |
上海市财政局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
沪教委终〔2016〕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
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
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和衔接融通的终身教育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着力建成开放融合的终身教育体系和智慧友好的城市学习空间。促进教育公平,满足广大市民在人生各阶段的个性化学习与多途径成才的需求;促进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充分释放市民的发展潜能与创新活力。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完备,教育资源分布更加均衡,学习支持服务更加智能,终身学习通道更加通畅,市民终身学习更加普及。每年有超过50%以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所获学习成果得到各种形式的有效认定,学习团队和学习型组织蓬勃发展,终身学习成为市民普遍的精神追求和重要的生活方式。到2025年,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习型城市,使学习型社会建设成为支撑人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动力引擎。
二、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夯实学习型社会建设基础
(三)构建开放融合的终身教育体系
在学校教育体系的各个学段,重视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意识与终身学习能力,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促进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场所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展,满足市民在人生不同阶段的职业发展、文化休闲、公民参与和精神追求等各方面的学习需求。建立设施完备、资源丰富、品质优异、泛在可及的市民终身学习服务体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工作场所教育、社区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组织学习与自主学习之间的协调发展。
(四)搭建融通衔接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的作用,构建涵盖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等各类学习成果度量关系的资格框架。探索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的积累、互认和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促进各级各类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之间的衔接与融通,增加教育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增强教育体系的灵活性和对市场的反应性,为人人成才架设终身学习的立交桥。
(五)大力发展工作场所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
大力发展工作场所教育。发挥公务员在终身学习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办好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推动行业、园区、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举办企业大学。鼓励各行各业自主开展各类职工职业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健全中小微企业培训服务平台,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并在晋升、分配等方面认可培训成果,激发员工学习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开展各类能力提升训练,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探索建立弹性修学、完全学分、学分互认的学习新机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培养人才。
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整合社区内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依托街镇主体,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制教育、科普教育、亲子教育、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等社会文化生活教育服务。发挥好社区教育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阵地作用。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倡导在学习中养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展网上学习、移动学习、团队学习、体验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果。增强老年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老年教育学习品质。树长者风范,促进老有所为,发挥老年教育社会效益,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六)推进区域间终身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终身教育资源的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宅基课堂”等方便市民学习的方法和举措,改善郊区终身学习环境。通过市中心区与郊区的结对等方法,推动学习资源向郊区辐射。建立覆盖全市的终身学习资源配送体系,实现优质学习资源的集聚、辐射、流动与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区域间教育资源均衡分布。促进不同人群接受终身教育机会的均衡,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新农民教育培训模式。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推动农村生活方式向现代型、发展型的转变。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平台建设,优化学习型社会的载体
(七)提升学习型组织建设成效
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学习型社区的建设,增强各类组织的学习力、竞争力和创新力。探索学习型组织建设,支撑组织自身能力,有效提升组织成员终身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各类社会学习组织的发展,不断创新社会学习组织形态,大力培育各类市民学习团队,试点社会团体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积极拓展网上学习圈、学习中心户、白领学习沙龙、农村学习合作社、技能人才工作室、班组学习等学习组织,促进全民学习、万众创新。
(八)实现上海开放大学战略转型
办好上海开放大学。按照建设新型高等学校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管理的整体战略转型,加快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开放性办学体系和智能化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加强与职业培训双证融通,促进与中等教育衔接贯通,深化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完善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拓宽人才培养路径。积极推进在线智慧学习平台建设,为学习者提供多样、精准、智能的在线教育服务,创设促进学习者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网络环境。
(九)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学习服务模式创新
加强终身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充分利用部门、行业和社会等多种学习平台,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学习资源的远程智能供给系统,改善市民网络学习环境,实现在线教育和学习支持服务全覆盖,让每位市民都能通过互联网享受到优质教育。鼓励互联网企业根据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开发数字学习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发挥新技术、新媒体在终身学习中的作用,建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创设更加便捷友好的学习途径,积极发展移动学习、社交化学习、游戏化学习、碎片化学习、体验式学习等学习形式,满足市民多样化和个性化学习需求。
(十)发挥好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
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积极引导社会培训机构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教育服务,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放场地、师资、课程等教育资源。依托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社会学习点。开放社区教育平台,支持社会培训机构与社区教育机构合作,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益性课程。鼓励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城市产业结构变化及职业人才需求举办各类职业培训,满足在岗人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大政策扶持和购买服务力度,资助优秀办学机构举办优质急需的社会培训项目。
(十一)推进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
加强全社会各类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拓展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推动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内涵建设,促进学习体验项目升级和创新,丰富以参与互动为特点的体验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乐趣。优化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的布局,推动区级体验基地建设,促进体验基地之间的合作共建,与社区教育的良好对接,进一步扩大服务规模。
四、进一步创新学习制度,形成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二)建立面向全体市民的学分银行制度
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和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学分银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托上海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为每一个市民建立实名制的个人学习账户,记录、积累市民一生的各类学习成果,形成个人学习档案。通过建立资格框架,制定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标准,实现市民学习账户中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和转换。
(十三)建立终身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建立各级各类终身教育机构的建设标准,形成覆盖人的一生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从事市民终身学习服务的教师、管理者的资格要求与能力标准,推动终身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发展。建立各类终身教育项目的课程标准及学习成果评估标准,切实提高终身学习的有效性和满意度。建立管办评相分离的终身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终身学习服务品质。
(十四)建立监测与评价制度
构建市民终身学习需求、能力与成效监测体系,建立常态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和监测数据库,研发符合上海实际的监测题库及指标体系,完善终身教育的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报告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监测与政策调整互动机制,组建监测专家咨询委员会,依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终身教育服务水平评估与指导,不断改进和提升市民的终身学习品质。
(十五)建立激励表彰制度
进一步完善学习型社会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批老年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健全市民学习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学习明星、优秀学习团队和学习型组织评选。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先进典型。
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保障
(十六)完善法制建设
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学习型社会建设相关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加强终身教育工作督政和督导,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终身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修订《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依法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学习型社会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发挥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规划制定、统筹决策、指导督察等工作。落实发改、财政、教育、经信、科技、农委、人社、文广、体育、民政、卫计等部门的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跨界协同、共同推进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新机制。
(十八)促进开放共享
进一步整合全社会终身教育资源,促进文教、体教、医教、科教、养教等相结合。增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各类专业团体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师资、课程、实训基地、校园网等教育资源向社区和市民开放。增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教育功能,利用特色资源开发满足市民需求的教育学习项目,为市民提供公共学习场所和设施条件。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习型城市联盟等重要国际组织的活动,主动宣传学习型社会的中国模式与上海实践,促进国际合作与成果共享。
(十九)拓宽经费渠道
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学习型社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重点支出项目优先保障。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责任。在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终身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多元化的终身学习活动,共同设计、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各类项目。
(二十)营造学习文化
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综合优势,推进终身学习的文化载体创新,进一步营造崇尚学习的文化氛围。打造群众性品牌学习活动,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上海读书节、市民诗歌节、全民阅读等活动,办好广播电视品牌学习栏目,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使之成为上海终身学习的文化符号。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搭建新媒体平台,推动互动传播、共构内容等宣传形态创新,广泛宣传终身学习理念,宣传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广学习型社会建设成果。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上海市民政局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
2016年8月1日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6年8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