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合作设置办学点协议

2018-11-13发布人/曹军作者/来源/继续教育学院1401

校外合作设置办学点协议


 甲方:上海建桥学院

 乙方:  

 本着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社会、方便学员,为国家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宗旨,以注重办学特色、保证办学质量为目标,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甲方)和学校(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在乙方合作设置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学点,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作设置办学项目

 上海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二、招生

 以甲方名义招生,在乙方合作设置的办学点就读,为确保办班的规模及效益,原则上学生满30人开班。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上海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和计划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2、甲方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环节、监控教学质量;

3、甲方负责学籍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办学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负责对任课教师资质进行认定和聘任;

5、甲方组织落实每学期所用教材;

6、甲方为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生颁发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认自己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并符合上海市教委规定条件的高等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乙方按甲方要求在不违背本市招生政策情况下进行当地的招生咨询、生源落实工作,自拟招生宣传材料必须经甲方审阅确认盖章;

3、乙方根据甲方教学计划和要求落实教学场地、教学设施;

4、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辅助甲方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

5、乙方按甲方要求聘请班主任等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乙方聘请的任课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具有教学行为的老师,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聘请。

7、乙方负责支付任课教师授课费、班主任费、教学场地及设施费等办班费用。

四、办学点地址

 地址:

 联系负责人:         电话:        邮编:

五、办班收费和结算

1、根据上海市物价局规定,由甲方每年按学生所修学分费用标准收取学费;甲方在学费收缴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乙方费用划入乙方指定帐户;

2、学费总收入的30%归甲方,70%归乙方(办班成本由乙方负责);

3、学费收入应纳税金由甲、乙双方按各自的学费收入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总额5‰  的迟延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和学员产生纠纷,由此给甲方办学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没有按照甲方制定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活动,或乙方聘用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进行教学,应向甲方承担每次应付款总额10%的违约金,每年出现3次上述违约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承诺和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及时、足额赔偿对方所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和继续履约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违约行为予以及时补救)。

七、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给上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上海建桥学院      乙方:

法人(或代表)签字:                 法人(或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